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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节荒城

第三十八节荒城 (第1/2页)

除夕不见月,楼兰古城已经显得无比的破败,这种破败不是说到处是残垣断壁,而是说那些厚厚的灰尘,整座城市里都铺满了灰尘,一些蓬蓬草被夜风吹着在地上移动,传来的沙沙声让整座城市显得更加的幽静。
  
  星光照不亮街市,火堆也不行,橘红色的火焰染红了人的面庞,狄仁杰手里拿着一卷书,身上披着大氅,是白熊皮的,但是在夜色下他的熊皮大氅却好像变成了黑色,所以就出现了奇异的一半白,一半黑的怪异景象。
  
  他偶尔换一下手,将拿着书的那只手靠近火堆暖和一下,坐在他对面的许敬宗喝了一口酒对狄仁杰说:“小杰,你确定再这样没有月亮的夜晚黄鼠能找到地道的入口?这是一个什么道理啊,大白天看不见,有月亮的时候也看不见,非要在这样的夜晚才能瞧见端倪?”
  
  狄仁杰放下手里书对许敬宗说:“先生,该看的我们都看了,该找的我们都找了,结果一无所获,这座新城里的人还是不见踪影。
  
  程叔叔将这里的边军已经彻底的清查了一遍,就差拷问了,学生以为他们没有说谎,楼兰城里的人消失不关他们的事情,既然我们已经看完了,听完了,现在就到了调查的阶段,阳光,月光对我们的调查没有丝毫的帮助,只会扰乱我们固有的思维。
  
  既然已经开始调查,我们不妨蒙着眼睛重新认识一下楼兰,用自己的手再过一遍,什么日子能比除夕这样一个黑乎乎的夜晚更好呢?“
  
  许敬宗扬起手里的酒壶朝狄仁杰举了一下以示敬意,大大的喝了一口又说:“你的样子像绝了你师父,我有时候怀疑。你们师徒两在杀人的时候是不是都会容不迫。”
  
  “杀人其实是一个劳心费力的事情,自从我们有了家国之念,就认为不能随便把自己的同类杀死,并且用最严厉的惩罚来约束我们。
  
  自从有了这些惩罚,我们杀人的手段就要变得隐蔽和诡秘,瞒过所有人的眼睛。这样才能独自享受杀人带来的愉快。
  
  我师父说过,他最喜欢远古时期,大家就在腰里裹着兽皮,手持木棒,见到不顺眼的就一棒子敲死,见到顺眼的女人就一棒子敲晕带回洞里生娃,没有那么些花哨的招式,用不着辛苦谋算,也用不着三媒六聘。简单,一切都以木棒说话,多好的时代。“
  
  许敬宗听了之后哈哈大笑,不但他大笑,闭目假寐的程处默也哈哈大笑,程处默抽出腰里的横刀插在沙子上说:“俺老程也喜欢那个时代,不过你师父去了估计就是被人家一棒子撂倒的货,你的小身板也不行。倒是俺老程去了那个时代一定会活的风生水起。”
  
  三个人谈笑言欢,声音远远地传了出去。楼兰城似乎因为他们的存在显得有了一点生气,没人居住的房子很快就会破败,有人居住的房子就大不同,哪怕是一个破山洞如果有人居住也会显得生机勃勃,这是一个规律,有了人世界才显得大不同。
  
  大唐的悍卒几乎是无所畏惧的。在来楼兰的路上,见识了很多稀奇古怪的动物,在沙子上飞奔的蝾螈,在石头缝里隐身的蝎子,这些东西不奇怪。但是遇到一头一丈多长的大蜥蜴这就稀奇了。(参见大明轶事录,一位参将杀死了一条巨型蜥蜴,据说是龙。)
  
  这些悍卒见到大蜥蜴第一反应不是转身逃跑,而是欢呼着冲了上去,尤其以程处默跑的最快,蜥蜴想跑已经晚了,铺天盖地的标枪,弩矢已经飞了过来,等程处默追到跟前,跳着脚破口大骂自己麾下的悍卒,那只巨型蜥蜴已经变成了豪猪,身上全是标枪和箭矢,一张好好的龙皮这就毁了。
  
  书院里从来就不会浪费东西,有喜欢做标本的就把这蜥蜴的皮肉全部去掉,将骨头剔出来做成标本,蜥蜴肉也没有被浪费,被程处默和那些士兵吃掉了据说有点酸不好吃。
  
  说说笑笑的时间过得飞快,狄仁杰站起身举着火把四处观望一下,有点担心的对许敬宗说:“先生,黄鼠已经下去很长时间了,怎么还不见上来,学生有点担心了。”
  
  许敬宗摇着头说:“黄鼠祖祖辈辈都是吃这碗饭的,打洞钻地对他来说是小事一件,再等等,说不定就上来了。”
  
  正在说话间,一只漆黑的人手就从沙子里钻了出来,几个士兵连忙拉着这只手往上提,沙土飞扬间,浑身湿漉漉的黄鼠就从地下钻了上来,抛掉手里的铲子,往嘴里灌了一大口清水漱掉嘴里的沙子,三两步窜到火堆跟前就开始脱衣服,直到脱得一丝不挂,这才拿干布擦干了身子,狄仁杰连忙将自己的大氅给他披上,连声问道:“你找到水脉了?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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